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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社

分類[編輯]

日本文化財產,或叫日本文化遺產,是日本為保護文化財產、自然遺產所建立的標準,其資曆依日本《文化財庇護法》訂立翻譯「文化財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指一件部份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1],現實上不僅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領域,也包括動、植物、景觀等「天然遺產」(日文:自然紀念物)。

  • 主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產(日語:重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無形的民俗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分。
    • 主要有形民俗文化財產(日語: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有形的民俗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份。

    風物名勝[編纂]

  • 登錄物質民俗文化財產(日語:登録有形民風文化財):還沒有被日本政府或處所公共團體認定的有形民風文化財產(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文化財產)中特別需要保存與有用哄騙的。

    風俗文化財產(日語:風俗文化財)包羅民間的衣飾、飲食、室第、崇奉、節慶、生產、糊口體例等相幹的風尚習慣、民風藝術、民風工藝等,可分為:

    • 重要古建築群(日語: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留存地区):由日本當局選出的稀奇主要的古建築群。

    文化財產庇護技術[編輯]

    景致勝景(日語:紀念物),可分為:

    《文化財庇護法》中劃定的文化財產分類如下:(其中相對主要者標註為粗體)

    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無形文化財)包羅了戲劇、音樂、工藝技術等。

    地下財產(日語:埋蔵文化財),這類文化財產與上述各類文化財產分歧,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態。

    文化景觀(日語: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地域人們獨特的糊口、生產和一方水土頭土腦候形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風采翻譯為了日本文化廳實施人文景觀的回護和存續的設計,日本的「文化景觀珍愛、補葺相關審核委員會」(文化的景観の留存・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查詢拜訪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主要地域。

    古建築群(日語:伝統的建造物群),指與周圍情況融為一體,組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子等。

    • 重要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文化財):非物質文化財產中稀奇主要的部分。其中擁有官方認定技能、手藝的小我,在日本平日稱為「國寶級人物」(日語:人世国宝翻譯

    風俗文化財產[編纂]

    • 選定保護技術(日語:選定保存手藝):由日本當局選選定的護衛手藝。

    地下財產[編纂]

  • 挂號的風景勝景(日語:登録記念物):尚未被日本政府或處所公共集團認定的風光名勝(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光景名勝),此中特別需要保存與有效哄騙的。
  • 勝景(日語:勝景):如庭園、溪谷、山嶽、洞窟、泉水等翻譯
  • 天然景觀(日語:天然記念物):動物、植物、礦物等翻譯

    非物資文化財產[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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